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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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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1-88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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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楼
1987年6月25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6年12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更名后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
公益性职责:
1.推动行业协会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售后责任等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业约定或者承诺。
2.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进行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劝谕、揭露、批评。
3.对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提供支持和帮助。
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信息员提醒: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的查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拒不答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也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
4.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益性职责。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楼(天目山路学院路口站118路、15路、17路、49路、73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