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维权需要做到三点
食品消费维权需要做到三点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投诉一直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维权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前,要注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费者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章的学习,知道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何种情形下哪些权利属于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还要加强有关食品知识的学习,看懂食品外包装标识内容,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等,不断提高食品识假辨假能力,善于甄别食品消费侵权、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消费时,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注重保存购物凭证,为日后出现消费争议时各持一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选购食品时,要看清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内容,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购买食品,需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以免选错食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遇到经营者打折促销等宣传活动时要理性,做到按需消费不跟风,避免盲目消费、冲动消费。通过网络购买食品须谨慎,网上订餐要多留心,注意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实体店面情况,就近购买餐食,注意留存订单信息。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消费后,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五种途径,各有所长,建议广大消费者根据食品消费行为的性质、侵权严重程度、消费诉求高低等因素,综合考虑、自主选择行之有效、简便快捷的维权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证据说话,依法有理、有力、有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拨打12331、12315、12365三条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诉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