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建立种子储备制度 规避灾害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乎着国家的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将正式实施。其中对种子与种业进行了强调,从法律层面为种业振兴和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安调研员为大家带来关于种业条款的解读,看看国家如何通过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种子:农业的“芯片”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农业对优良种子的需求愈发迫切。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将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
这些举措是守住我国粮食安全,让种业不再受制于人的重要条例,更为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创新与保护
为了鼓励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这意味着新的种子可以通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获得法律保护,防止他人侵权。同时,国家支持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种子储备制度:应对灾害与调剂余缺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通过储备种子,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保障粮食供应稳定。
通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及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等多项措施,国家正积极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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