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惠企政策申报流程发布
3月2日,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发布了《关于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该文件明确了会展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主体、范围、条件、程序及所需材料。
《通知》指出,申报专项资金的会展企业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以会带展项目会展场地奖励由会议举办场地提供方和展览场地提供方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申报企业须无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据介绍,申报专项资金的会展项目需符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奖补条件并满足相关条件。
对于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应于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前报备,延期时间30天及以上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且满足包括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已正式发文向市会展局报备、已连续举办超过一届(最近一届为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影响延期的展览项目这三个条件之一的会展企业可申报专项资金补助。同时,2020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不含重大展览、会议项目)和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场地提供方也可申报。
厦门市会议展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展项目申报程序按《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执行;会展场地奖励项目的申报程序是由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补充材料。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须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
会展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中会议、展览项目奖补申报指南中所需的材料,申请延期奖补的会议、展览项目已报备的相关证明以及延期前、延期后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包括场地租赁合同、主承办单位协议等。
会展场地申报材料包括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场地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场馆提供方与会展项目主体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包括延期前及延期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及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申报企业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扫描材料并报送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