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关于公函签发程序
答:
申请签发公函并提供相关资料
(1) 将欲发公函案卷全部材料报总部审核备存,原则上由申请签发公函人按相应公函格式及范本起草,总部审核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或修改建议,完善后由北京总部签发,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各涉事或涉案单位或个人。
(2) 经总部主管领导批准,非投诉维权类也可采用电子文本传递给北京总部。
审批、发出公函要求
原则要求案卷内容必须是涉及住建领域的,案件事实证据及线索应完整规范,诉求合理,涉案当事人等资质适格。同时有初步调研的相关资料。可以批准给相关单位签发相应的函件。个别材料证据不完整的可提出相应补充意见。
函件的使用、保管及回复函
原则上公函通过挂号信直接寄至收函单位,遇特殊情况案件调研员可签字领取,并送达收函单位。所有公函除收函单位外不可外传,逾期不回复将采取催办、呈报、案件转办、确认函、编发工作内参及联动监督机制等措施至案件完结。期间可采用多部门、多层级、多类型公函联络和会商等方式。对不作为情况,可采用网络资讯发布、工作内参呈报、媒体联动监督等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案件的中止与终结
由专题专案组或选题调研员,根据选题或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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