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第一次发调研函要发的单位

时间:2020-12-09 来源: 作者:

  答:第一次发调研函主要针对直接涉案单位,属地党委和政府(发县级党委和政府)和相应职能部门(如县市场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应的市级政府职能部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原农业部)西配楼二层,邮编:100810。详情请咨询电话:01053326578 010-56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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