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调味品、饮料、酒类等6大类501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农兽药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海伦市东亨超市销售的标称绥棱县酱菜厂生产的米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0年6月20日),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大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后勤特制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31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兰西县黄国峰鲜肉店销售的标称兰西县丰达东北民猪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腰盘肉(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2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望奎县望奎镇大自然果品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5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克东县天泽鑫鑫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7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795&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