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方式

时间:2024-03-15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方式

收到信访事项,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食安调查【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招聘舆情处理师,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6212737。

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