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种植新风尚,教你如何聪明用农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首先强调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病虫害发生情况、土壤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使用效果最大化且不对农产品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作为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农产品在上市前不含有害物质残留,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明确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主要为防止因过度使用农业投入品而对农产品质量造成损害。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往往具有较大的毒性和危害性,对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本条款明确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这类物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严格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特别是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可以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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