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网购实物有差异 远程投诉得维权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杨先生看见某网络平台某网店(以下简称经营者)页面显示“机套有专用款和通用款,专用款分型号,通用款不分型号”,消费者以77元的价格购买通用款洗衣机套一件。收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洗衣机套与洗衣机尺寸不符,多次与经营者联系,要求退货,均未达成一致。消费者通过电话向经营者所属地的绵阳市科创区消委会投诉(以下简称科创区消委会),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辩称洗衣机套是定作商品,尺寸虽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影响消费者使用,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因此不同意退货。科创区消委会认为,洗衣机套虽然是定作,但作为普通商品批量生产,且不具有特别属性,应当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定,科创区消委会通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77元;经营者承诺承担退货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