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怎样申请调研函以及程序

时间:2020-11-25 来源: 作者:

  1、确定投诉人投诉的事件是否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2、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等)。

  3、有投诉信,信的内容包括投诉事件的整体过程的叙述及投诉人的诉求。

  4、投诉人提供现有证据材料或经调研人员初步调研掌握的证据材料。

  5、需要初步调研取证核实的可以先开具相关介绍信,协调处理。

  6、根据上述提供的材料审核是否需要给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如投诉人投诉的事实存在,诉求合理,审核通过开出相应的调研函或通联函等。

  公函一般会指定接收单位十个工作日内函复我单位说明情况,否则进行相应的呈报或转办,及启动媒体联动监督机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原农业部)西配楼二层,邮编:100810。详情请咨询电话:01053326578 010-56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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