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有关投诉的信件,都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我向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投诉,都要哪些材料?
答:一、投诉信(或者叫举报信、求助信、情况反映等)。投诉信要求收文单位直接写我单位名称或相关各网站名称,正文内容写清楚当事人身份(我是谁);被投诉人身份(我要投诉谁);投诉事件的完整过程(具体事件以时间顺序写清楚);掌握的证据资料;诉求是什么(即具体要求和想法)。最后落款签字要求当事人亲自用黑色碳素笔签名,姓名上用食指按红色手印,多于5位选代表签字按手印。
二、当事人多于5位时同时附上当事人的委托书;
三、提供当事人原大小、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标好手机号或其它联系方式。
四、提供本事件相应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公文材料、证照合同、票据证言、图片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以及整个事件曾经的上访维权经过和相关资料、证据等。上述证据均要复印件,最好有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
将所需材料(纸质文档)整理完之后邮寄到下面地址:1、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三层,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收,邮编:100810,电话:0105332657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邮编:100005,电话:010-5621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