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市场管理不备案,背后藏着怎样的处罚?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核心环节,食品贮存环境的合规性、交易场所的管理责任同样不容忽视。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针对这点有哪些规定要求,为您解答。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报告。
对于特殊食品贮存业务者而言,严格的备案制度能促使他们规范贮存条件,确保食品在适宜环境中保存,防止因环境不当导致食品变质,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展销会举办者按规定报告,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或报告的行为,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违法者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违法者拒不改正,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无小事。通过强化食品贮存管理,我们可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同时,这也提醒所有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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