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情况重罚,4种情形免罚!食品经营者必看
“开奶茶店没办证被罚了五万?”“搬家后继续卖早餐算违法吗?”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经营者关于违规经营处罚的留言。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就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来聊聊,哪些“红线”千万不能碰。
首先要明确,如果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开业,店铺搬迁后未重新申请许可,或者许可证到期后未延续却继续经营,一旦查实,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物品及5万至10万元罚款。不少经营者以为“先经营再补手续”没事,其实这种行为已违规,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还有当你的经营业态(如从零售转为批发)或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申请变更许可。未按规定变更,原则上将面临上述同等严厉处罚。
不过,有四种情况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如许可事项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没升高;
新增经营项目的条件已被现有许可涵盖;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危害消费者健康;
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核心的许可事项,像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信息变更,也需及时更新。如未按规定变更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既划定了安全红线,也保留了容错空间。经营者要牢记合规经营,及时办理许可、变更、延续手续,避免因疏忽违规受罚,既保障自身权益,也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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